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1 題

某保險公司主管在內部會議中表示:「今年事故率下降,所以我們公司打算自行調整強制險保險費結構,把特別補償基金分擔額降一些,改多提列業務推廣費。」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可行,只要公司精算合理即可
  • B 可行,只要先向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報備即可
  • C 不可行,因強制險保險費結構完全固定於法律本文中,不得公告調整
  • D 不可行,因保險費結構之比率、金額及內容,應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公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種保險被政府賦予了「維護社會大眾基本安全」的公益使命,而非單純的營利工具時,如果允許各家公司依照自己的營運成本隨意挪動像是『賠償基金』或『業務經費』的比例,對整體制度的穩定與受害人的保障會帶來什麼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你認為保費的組成與價格應該是由『自由市場的競爭者』自行決定,還是由『具備公信力的政府單位』統一規範較為妥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Compuls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的核心規範!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正確,顯示你對這項保險的「政策性」本質與法律架構有很清晰的認識。

強制險保費結構的公權力介入

在實務中,強制險的費率結構並非由各保險公司自由競爭決定,這與一般的商業任意保險(Voluntary Insurance)大不相同。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5 條規定,保險費率必須由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交通部)擬訂,提經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個別公司即便精算結果顯示事故率下降,也無權私自調整撥款比例,必須遵循全國統一的費率公告,這正是為了確保制度的公共利益與財務穩定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汽車保險制度與實務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