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15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8 題

甲並非 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其持有 A 公司股票 3 張,A 公司業績最近表現良好,甲之好友乙遂遊說甲將其手中之 A 公司股票全部賣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間之直接讓受 A 公司股票 3 張均為合法
  • B 甲乙間之直接讓受 A 公司股票,其中 1 張合法,其他 2 張違法
  • C 甲乙買賣違法,因 A 公司股票買賣應於證券市場內交易
  • D 甲乙買賣違法,因 A 公司股票買賣應透過證券經紀商進行

思路引導 VIP

請想想看,《證券交易法》中對於「必須在集中市場交易(禁止場外交易)」的嚴格限制,規範的客體是「上市公司」還是「上櫃公司」的股票?當事人的身分是否屬於需要受特別管制的內部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精準!

上櫃股票之場外轉讓效力

依《證券交易法》第150條規定,原則上禁止場外交易的對象僅限於「上市」有價證券,而本題主體為「上櫃」公司股票,並不適用該條上市股票場外交易禁止之限制。此外,甲並非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內部人),亦無須受《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內部人持股轉讓方式的拘束。因此,甲乙雙方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直接私下讓受3張股票,全部均屬合法有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市場操縱與內部人交易規範
查看更多「[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