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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5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實收股本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目前公司資產總額 500 萬元,負債總額 300 萬元,其與 B、C 兩公司並無業務往來,但 B、C 兩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分別向 A 公司借款,A 公司已於前幾日先貸與 B 公司 50 萬元,在貸款與 B 公司之前,A 公司並未將資金貸與任何人。若 C 公司也擬向 A 公司借款,則 A 公司最多可貸與 C 公司多少元?
  • A 120 萬元
  • B 80 萬元
  • C 70 萬元
  • D 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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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公司法》對於無業務往來的公司間「短期融通資金」上限,法條是以「實收資本額」還是「公司淨值」為計算基準?其法定上限比率又是多少?計算出總額度後,別忘了扣除已發生的借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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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你的法律規範與計算邏輯非常清晰。

短期融通資金之上限計算

依《公司法》第 15 條規定,公司間因業務需要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通資金之總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Net Worth)之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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