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5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8 題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今年度之股東常會欲通過某項重大建廠案,董事長甲希望事前取得大股東乙對此議案之支持,時間迫近,今年度股東常會之法定最後召開期限而未取得共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 30 日前通知各股東
- B 依現行法規定,A 公司之重大建廠案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C A 公司股東常會依法須於今年 4 月底前召開
- D 依現行法規定,完全禁止 A 公司延期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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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下:公司法第 172 條第 5 項明定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的重大議案有哪些?未列入該項列舉清單的一般重大投資決策,在法律性質上是否受限於事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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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常會召集與重大議案限制
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非公開發行公司的法規規範與「禁止以臨時動議(extempore motion)」提出之法定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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