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6 題
甲本年初標購一筆法院拍賣之土地,拍定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 800 萬元,依實際拍定價額 650 萬元核定土地增值稅;同一年度中將該筆土地以 1,000 萬元價額出售予乙,不考慮相關土地改良支出,依土地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以對甲稅負最低方式計算,該筆土地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多少?
- A 0 元
- B 150 萬元
- C 200 萬元
- D 3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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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筆土地經法拍且拍定價低於公告現值,日後再次移轉時,稅法規定其計算漲價總數額的「前次移轉現值」與「申報移轉現值」各應以何者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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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移轉現值與申報移轉現值之認定
依《土地稅法》規定,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其拍定價額(650 萬元)低於公告現值(800 萬元)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核課土地增值稅。當拍定人甲於同一年度再行出售時,其前次移轉現值即為取得時的拍定價額 650 萬元;而同年度再移轉時,其申報移轉現值依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800 萬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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