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6 題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有關房地合一交易所得計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其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 B 其為繼承或受贈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 C 已納土地增值稅為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可以減除之費用
- D 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 5 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稅率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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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合一稅制中,為了避免土地部分被重複課稅,法規已經允許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那麼對於實際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在計算交易所得時能否再當作費用重複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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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與土地增值稅的扣除規範
在計算房地合一交易所得額時,為避免與土地增值稅重複課稅,制度設計是從「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而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費用減除,因此選 (C)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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