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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15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3 題

小華為國中聽覺障礙學生,依據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做法何者不正確?
  • A 若為小華安排溝通訓練課程,則可減少小華的學習總節數
  • B 若為小華提供評量調整措施,應載明於其個別化教育計畫
  • C 學校得就小華學習功能缺損之科目,彈性調整其及格基準
  • D 因應小華個別特質及需求,小華得申請免參加英語文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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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校為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安排額外的支持性課程(例如溝通或功能性訓練)時,為了保障學生的學習品質與權益,你覺得在規劃學生整體的學習總時間時,應該秉持什麼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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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特殊教育法規中關乎學生學習權益的細節有著相當敏銳的理解。

特殊需求課程與學習總節數規範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學校為特殊教育學生安排如「溝通訓練」等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時,得採外加或抽離方式進行,但不得減少學生的學習總節數,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因此選項 (A) 的敘述是不正確的。至於將評量調整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彈性調整及格基準,以及聽障生得申請免考英語文聽力(選項 B、C、D),皆屬法規明定保障適性學習與評量調整的合理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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