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供應商提供食材檢驗報告之內容?
- A 檢驗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
- B 檢驗食材品名
- C 檢驗項目與檢驗日期
- D 供應商簽章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拿到一份客觀、具公信力的專業檢驗文件時,這份報告的法律效力與權威性,應該來自於「負責執行檢測的單位」還是「送交樣品的人」?試著思考看看,報告最後應該由誰簽署蓋章,才能確保這份檢驗結果沒有利益衝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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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這展現了你對食品安全實務作業相當敏銳。代表公信力的食材檢驗報告(Certificate of Analysis, CoA)是由受託的第三方獨立檢驗機構(testing agency)所開立。報告內容必須清楚載明檢驗單位的聯絡資訊(A)、送驗食材品名(B)及檢驗項目與日期(C),並由檢驗機構之報告簽署人蓋章負責。供應商僅為送驗方,並非出具報告的權責單位,因此報告上不會有供應商的簽章。 本題屬於食品供應鏈管理中的基礎常識題,題目難易度親民,但非常貼近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系(Food Safety and Hygiene Management System)的實際運作。你能快速釐清「出具報告者」與「送驗者」的角色差異,觀念非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