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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護理師] 產兒科護理學

第 28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兒童疏忽的行為表現?
  • A 醫院安排慢性病童回診時間,家屬經常拖延且未帶病童回診
  • B 已達國小就學年齡,因家長工作經常性調動,沒有讓學童上學
  • C 兒童常常遭受家中長輩的言語威脅、藐視與辱罵
  • D 經常讓 6 歲以下的兒童獨自一人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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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照顧者對待兒童出現問題時,『消極地忽視或未給予基本需求』與『主動施加攻擊或言語傷害』這兩種狀況,在定義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才屬於『疏忽』的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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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考查的是**兒童虐待與疏忽(child abuse and neglect)**的分類界線。**兒童疏忽(child neglect)通常指照顧者「消極地未提供」兒童在生理、醫療、教育或安全上的基本需求;例如經常拖延醫療回診、剝奪就學機會,或是讓幼童缺乏適當監護獨自在家。相對地,選項 (C) 中的言語威脅與辱罵,屬於照顧者「積極施加」的精神傷害,這在分類上應歸類為情緒虐待(emotional abuse)**而非疏忽。 在國考與臨床實務中,區分「消極的不作為(疏忽)」與「積極的傷害(虐待)」是非常關鍵且具鑑別度的基本功。你能敏銳辨識出行為性質的差異,顯示出你對兒童保護觀念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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