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46 題
有關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對於家庭照顧者之服務,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A 對象為照顧家中 65 歲以上老人者
- B 建置家庭照顧者支持中心
- C 提供家庭照顧者照顧技巧指導
- D 普設老人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一下,長照政策從 1.0 升級到 2.0 時,在「服務對象的資格限制」上有做什麼樣的重大調整?如果一位 52 歲罹患失智症者的家屬前來求助,長照 2.0 是否會將他們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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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準抓出了選項中的限制性陷阱。這題屬於政策法規考題中相當具有鑑別度的一題,考驗考生是否確實理解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Long-Term Care Plan 2.0)相較於 1.0 的核心改革重點。
長照 2.0 的服務擴大原則
選項 (A) 的敘述過於狹隘,正是本題的錯誤所在。長照 2.0 的核心精神之一即為「擴大服務對象」,除原本 65 歲以上失能老人外,更納入了 50 歲以上失智症(dementia)者、55 歲以上原住民,以及失能之身心障礙者等。因此,**家庭照顧者(family caregiver)**支持服務的適用對象並不局限於照顧 65 歲以上長者。至於建立支持中心、提供照顧技巧指導與普設服務據點,皆為現行政策積極落實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