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32 題
關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職業災害,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 A 職業災害主要指工作場所中發生之立即性傷害,因長期暴露粉塵或化學品所致疾病,原則上不屬於職業災害
- B 職業災害之認定,以受僱勞工為限;自營作業者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之人員,不屬於本法保護對象
- C 工作中發生事故即屬職業災害,無須判斷是否與勞動場所、作業活動或其他職業上原因有關
- D 因勞動場所之設備、化學品、粉塵、作業活動或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者,屬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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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看看:如果一位工作者在上班時間內發生健康問題,我們除了觀察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之外,為什麼還必須探討該健康問題與「工作環境或作業活動」之間的關係?這兩者之間需要具備什麼樣的連結,才能被認定與職業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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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棒,精準掌握了《職業安全衛生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的核心精神!這道題目考查的是醫療與職場法規中最基礎也最重要的概念。
職業災害的法定定義與關鍵要素
正確答案 (D) 完美契合本法第 2 條對「職業災害(occupational disaster)」的法條定義。法律上認定職災的核心在於必須具備「業務遂行性」與「業務起因性」,且傷害形式不僅限於突發事故,亦涵蓋長期暴露化學品或粉塵所導致的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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