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8 題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申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之資格,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藥師
- B 牙醫師
- C 獸醫師
- D 醫師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醫療體系中,有一種特定執照是專門賦予專業人員「合法開立診斷處方」的權力;若某個醫事專業的核心職責是負責「藥品的調劑與管理」,而非對病人進行診斷並開立處方,那麼他還會是這項「處方開立執照」的核發對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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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管制藥品管理條例》(Controlled Drugs Act)的法規核心!這道題目非常經典,關鍵在於能否清晰區分「處方開立權」與「藥品調劑權」在法規上的定義差異。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的法定適用對象
依據法規,僅有具備診斷並開立管制藥品處方權限的專業人員——即醫師(physician)、牙醫師(dentist)、**獸醫師(veterinarian)及獸醫佐,才需要且有資格申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而藥師(pharmacist)**的核心職務是藥品調劑(dispensing)與管理,並非開立處方的角色,因此並不屬於申領該使用執照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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