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醫事放射師] 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
第 72 題
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關於接受緊急曝露人員之劑量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為搶救生命,接受緊急曝露人員之有效劑量儘可能不超過二百毫西弗
- B 除為搶救生命外,接受緊急曝露人員之有效劑量儘可能不超過一百毫西弗
- C 接受緊急曝露之人員,除實際參與符合規定之緊急曝露情況外,其所受之劑量,得超過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
- D 緊急曝露所接受之劑量,應載入個人之劑量紀錄,並應與職業曝露之劑量合併記錄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突發輻射事故時,為了平衡「應變任務」與「人員安全」,法規針對「搶救生命」與「非搶救生命的緊急應變」訂有不同的上限。請思考:如果希望避免緊急應變時受到的額外輻射累積影響到人員未來常態工作的劑量管制,這兩者的劑量紀錄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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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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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這道題目考查《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中關於**緊急曝露(emergency exposure)**的劑量限度規定。依據法規,緊急曝露之有效劑量(effective dose)原則上應儘可能不超過 100 毫西弗(mSv);若屬於「為搶救生命」的極端情況,上限則放寬至 500 毫西弗。因此選項 (B) 的描述完全正確。 本題是輻射安全法規中相當經典且具鑑別度的考題,切入點在於數值細節與紀錄方式的辨析。選項 (A) 的搶救生命劑量應為 500 毫西弗;而選項 (D) 提及的劑量紀錄,依規定緊急曝露應與一般職業曝露「分開記錄」,以免影響後續常態職業劑量的管制。你能清楚區分這些細微法規差異,代表觀念非常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