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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107年地特三等申論題 —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共 4 題 · 含 AI 詳解
第一題
一、現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有原則性的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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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二、公務人員為什麼應對政黨維持「行政中立」?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於下班後,可否為特定政黨之候選人在政見發表會上公開助講?公務人員下班後可否參加「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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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三、公務人員是否有「晉升」的基本權,若此為一種基本權利,法律上應如何保護?(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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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
四、何謂「服公職的制度性保障」?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於公務人員擔任主管職務的地位,是否有「制度性保障」的適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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