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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三 題

三、公務人員是否有「晉升」的基本權,若此為一種基本權利,法律上應如何保護?(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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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憲法第18條「服公職權」的內涵,並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11號等解釋,確立「晉升(陞遷)」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性質。接著,應從「實體與程序法(如公務人員陞遷法的功績原則與正當程序)」及「救濟途徑(釋字第785號解釋後的行政訴訟及判斷餘地審查)」兩個層次,論述法律應如何給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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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司法院釋字第611號等解釋意旨,公務人員之「陞遷(晉升)」機會受憲法第18條服公職權之保障,具備基本權之性質。法律上對此權利之保護,應從實體制度、正當程序及權利救濟三管齊下。 【論述】 一、晉升權作為基本權之憲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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