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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四 題

T 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公務員甲,遭受職場霸凌。甲得以經何種管道以尋求權益保護?倘 T 市政府成立調查小組,經調查而作出最終評議,衛生局因此否准了甲之主張。試問,甲可否針對衛生局之決定,提起行政爭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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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公務員遭受職場霸凌的救濟途徑,以及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對公務員救濟權的放寬。作答時需先點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的內部申訴管道,接著以釋字第785號解釋及憲法基本權(健康權、人格權)為核心,論述機關否准霸凌成立之決定是否實質影響權利,進而推導出其得否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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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一、公務員遭受職場霸凌之權益保護與申訴管道為何? 二、機關對於職場霸凌事件所為之「否准決定」,是否屬影響公務員基本權利而得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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