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三 題
某甲與某乙為某縣政府文化局之副局長與科長,某日某甲奉派前往文化部參加會議,某乙則奉派前往公務人員研習中心參加訓練,兩人於回程路上相遇。某甲認為仍有時間,恰巧當日於公車總站站前 A 政黨在該處辦理文化政策說明會,某甲向來為該政黨的支持者,決定前去參加,遂詢問某乙現在是否為上班時間,是否適合去參加,某乙回答無問題。兩人於參加完該活動後,當面遇到某甲的叔叔某丙,某丙並為該黨籍議員。三人一同前往議員丙之服務處。此時正值下一屆議員選舉 A 黨之初選期間,甲乙到了某丙之服務處後,由於某甲與某丙之關係,某甲遂指示某乙要動員全局員工全力支持。乙回應無法在辦公室公開表態,但是可以在私人的管道中來拜託,甲丙認為可行。乙立即在該科的通訊群組中指示全科的同仁,某黨初選務必要支持議員丙。並且某甲允諾由縣立圖書館辦理「大家一起來看好書」的活動,並且由議員丙出席,來取得民眾的好感。試問,上述甲乙的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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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行政中立法的綜合案例。應按行為分段解析:1. 參加政黨說明會(時間點、身分)。2. 前往議員服務處(政治社交)。3. 甲指示乙動員(利用職權、要求下屬支持)。4. 乙在通訊群組(私人管道)指示同仁(執行職務之手段)。5. 圖書館辦活動安排議員出席(動用行政資源、支持特定候選人)。重點法條:行政中立法第 7、9、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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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關於:參加政治活動之時間限制(第7條)、利用職權動員(第9條)、長官不得要求下屬從事政治活動(第13條)及行政資源之公正使用。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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