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三 題
公務員保持中立,在本質上被認為既係義務,同時也是權利。請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相關規定,就公務員可否加入政黨、公務員可否兼任政黨組織職務,以及公務員可否支持或反對特定政治意向活動,分別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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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行政中立題目,應先聯想《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核心精神:保障基本政治參與(結社權)但限制過度政治介入(職權中立)。答題須精確引述法條,依序針對「加入政黨(第5條第1項前段)」、「兼任黨職(第5條第1項但書)」、「政治活動限制(第9條)」三層次進行三段論法涵攝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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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公務人員行使政治結社權(加入政黨及兼任黨職),以及參與政治活動之合法性界線為何? 【解析】 公務人員身兼「國家文官」與「一般公民」之雙重身分,其政治參與權利受憲法保障,但為確保施政公正無偏,仍需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稱本法)之限制。茲就題意分別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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