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三 題
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法理基礎為何?如公務人員於下班後,參加特定政黨之候選人的政見發表會上,充當聽眾,是否受到限制?如果利用下班時間,在辦公室為特定候選人散發傳單,是否同受限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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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中立之核心學理與具體條文之適用。解題時應先論述行政中立的憲法及法理依據(平等原則、國民信賴)。個案涵攝部分,必須敏銳抓出『時間(下班)』、『地點(辦公室)』與『行為態樣(消極聽眾/散發傳單)』三個變數,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禁止之政治活動)及第13條(辦公處所之限制)逐一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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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憲法與法理基礎,以及公務人員於非上班時間從事消極參與政治活動(聽眾)與積極助選行為(於辦公室發傳單)之適法性。 【解析】 壹、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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