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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四 題

四、公務員是否有結社自由,並具有罷工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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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應將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對應至公務員法制。首先指出結社權受憲法保障,並引出《公務人員協會法》與《工會法》說明其結社權之保障與限制;其次,論述罷工權(爭議權)部分,應基於公務員與國家的公法上職務關係,從公共利益及相關法規(如勞資爭議處理法精神、公務員服務法)推導出現行法制禁止公務員罷工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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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公務員身為國家受僱者,其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是否與一般勞工相同,為公務員法制之重要議題。現行法制下,公務員享有「有條件之結社自由」,但基於公益與國家運作,並「不具有罷工權」。 【論述】 一、公務員之結社自由(團結權):享有受限制之結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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