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二 題
二、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具建築師資格之公務員,得否於被休職期間,以私人身分執行建築師之業務?(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先定性「休職」處分的法律效力,確認休職期間是否仍具公務員身分;接著聯結《公務員服務法》對於公務員兼任「領證職業(如建築師)」之禁止規定,透過三段論法導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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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公務員於受「休職」懲戒處分期間,是否仍具公務員身分,進而受《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執行專技人員業務)之限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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