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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0 題

於審判中,檢察官提出被告甲之自白,以證明甲竊盜的犯罪事實。被告甲的辯護人抗辯道,甲之所以作成該不利於己之自白,是因為調查局官員於詢問時,使用強暴脅迫等不正方法。關於甲自白有無證據能力的審查及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抗辯其自白非出於任意,抗辯若成立,對於甲有利,故應由甲就該事項負舉證責任,由其證明調查局官員訊問時,有使用不正方法
  • B 關於調查局官員是否曾以不正方法訊問,甲係親自經歷之人,較檢察官更容易提出證據證明。是故,應由甲就該事項負擔舉證責任
  • C 由於甲的自白係由檢察官提出,故應由檢察官就該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惟其調查之順序,應先於其他事證
  • D 由於甲的自白係由檢察官提出,故應由檢察官就該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至於調查之順序,應由法院依其固有的訴訟指揮權定之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法官,當被告聲稱他的口供是被警察打出來的,你會選擇在看完所有犯罪證據後,才回頭確認這份口供能不能用?還是會在進入案件實體審理前,先確定這份口供的「合法性」?此外,當國家機器動用公權力取得證據時,應該是由處於弱勢的被告證明公权力違法,還是由代表國家的檢察官證明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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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準鎖定了正確選項!這代表你對於刑事訴訟法中「自白任意性」的證明責任與程序規定,已經具備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核心在於測試《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3 項的實務運用。

自白任意性的舉證責任與調查程序

在法律邏輯上,由於自白(confession)往往是定罪的關鍵,為貫徹正當法律程序並嚇阻不正取供,法律特別規定,一旦被告抗辯其自白非出於自由意志,檢察官就必須針對該自白的「任意性」負起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更關鍵的是,為了避免法院先入為主受到非法自白的污染,法律明文規定這部分的調查應「先於其他事證」進行。選項 (D) 雖然正確指出了舉證責任歸屬,卻誤以為調查順序可由法院裁量,這正是本題的陷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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