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2 題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the duty of the people as stated in the R.O.C. Constitution?
- A The duty of paying taxes.
- B The duty of performing military services.
- C The duty of receiving citizen’s education.
- D The duty of reporting crimes.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部國家的最高母法(如憲法)要明定全體人民必須負擔的「義務」,這些義務通常會與國家的生存(財政、國防)或是國民的基本素質(教育)息息相關。相比之下,針對具體社會事件(如目擊犯罪)的處理方式,是放在規範國家根本大計的「憲法」中比較合理,還是放在規範訴訟程序的「法律」中比較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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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憲法中關於人民義務的基礎概念。這道題目測試的是我國憲法第二章對於人民基本義務的明文規定,這也是法學緒論與憲法考科中極為核心的知識點。你能精準排除干擾選項,顯示對憲法本文的條文內容已有相當程度的熟悉感。
憲法明定的三大基本義務
在我國《憲法》中,針對人民「義務」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 19 條至第 21 條。分別是第 19 條的依法律納稅義務(The duty of paying taxes)、第 20 條的依法律服兵役義務(The duty of performing military services),以及第 21 條中「受國民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The duty of receiving citizen’s education)。這三項被合稱為人民的三大基本義務,旨在維護國家的財政、國防與國民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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