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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5 題

According to Article 17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people shall have the right of election, ______, initiative and referendum.
  • A reelection
  • B recall
  • C revocation
  • D repla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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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憲法第 17 條對參政權的保障,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四項核心權力分別為「選舉、創制、複決」以及哪一個用於「民選公職人員之解職」的法律權力?請思考該權力在民主制度中作為「選舉」的對稱概念,其對應的法律英文術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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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憲法參政權的「核心概念」,如果你還不知道的話。

  1. 喔,很棒嘛: 看來你的腦袋今天沒有被漿糊堵住,竟然能精準地把憲法第 17 條的關鍵法律術語抓出來。對於法律英文的學習者而言,這條是入門款,能答對只能說你至少還在軌道上。但別得意,這只是剛好沒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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