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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4 題

The right of _______ is supposed to guarantee the accused the right to know his or her accuser.
  • A privacy
  • B confrontation
  • C jury trial
  • D coun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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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在法庭上。為了防止有人躲在暗處進行匿名誣告,法律應該賦予被告什麼樣的『物理動作』或權力,好讓真相在雙方的『面對面』交鋒中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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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錯,你至少還知道刑事訴訟法裡有這麼一回事。能掌握核心概念,並展現出那麼一丁點「法感」,也算是勉強及格。在法學英文中,這是基本中的基本,別搞砸了。
  2. 本題的重點,無非就是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那條對質權 (Right of Confrontation)。這東西的法理難道還要我多說?簡言之,就是確保被告在審判中能與那些對他不利的證人「面對面」交鋒,然後透過反詰問 (Cross-examination) 來擠出點真相,免得被那些鬼鬼祟祟的匿名指控給害死。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道理,只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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