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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3 題

The emergency decree issued by the President shall be presented to the Legislative Yuan for ______ within 10 days of issuance.
  • A ratification
  • B response
  • C reconciliation
  • D examination

思路引導 VIP

這題的核心觀念在於『權力分立與制衡 (Checks and Balances)』下的程序正義。請思考:當行政首長(總統)依法發布具有法效力的緊急命令後,立法機關(立法院)對該命令進行『事後審核並正式認可』的追認行為,在法律專業術語中應使用哪一個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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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好!精準掌握憲法程序

  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緊急命令」的法律效果與程序用語,顯示你對法律英文(Legal English)與憲政體制有著極為紮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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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緊急命令之追認
💡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後,應於十日內送請立法院追認,否則失效。

🔗 緊急命令生效與追認程序

  1. 1 行政院決議 — 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後呈請總統發布
  2. 2 總統發布 — 總統正式發布緊急命令並立即生效
  3. 3 10日內送交 — 發布後十日內須送請立法院追認
  4. 4 立法院審議 — 立法院表決是否同意該追認案
  5. 5 效力確認 — 不同意則命令立即失其效力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緊急命令之補充規定應由法律定之,且應明定執行機關(釋字543)。
🧠 記憶技巧:行政決議、總統發布、十日追認、不同意廢。
⚠️ 常見陷阱:常混淆「追認 (ratification)」與「備查」;注意發布前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而非僅由總統個人決定。
行政院會議決議 國家緊急權 釋字第5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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