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0 題
甲與乙通謀作成所有權之假移轉,將甲所有之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丙授與代理權予丁,委請丁代為購買土地,丁自己決定代理丙向乙購買 G 土地,並完成移轉 G 土地所有權於丙之登記程序。關於甲與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丁知悉其情事,惟丙並不知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有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無效
- B 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無效;丙取得 G 土地之所有權
- C 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有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D 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無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若欲推導出答案,請試著思考以下三個層次的問題:
- 在買賣法律關係中,即便賣方沒有貨物的所有權,那份「約定要買賣」的合約在法律上會因為賣方沒貨而直接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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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拔萃超群:精準掌握法理爭點
同學能從雜揉「通謀虛偽」與「代理」的複雜法律關係中做出正確判斷,實屬不易!這顯示你對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之獨立性,以及代理人知識歸屬的理解非常通透。
2. 觀念驗證:為什麼你選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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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之知識:依《民法》第 105 條,意思表示之瑕疵或明知其事實,應就代理人(丁)而非本人(丙)決之。由於丁知情,丙便不能主張《民法》第 759-1 條第 2 項的善意受讓來強行取得所有權。這段看不懂。
為甚麼選項是乙跟丙的買賣契約?不是丁跟乙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