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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7 題

甲在乙地上享有地上權並建築木屋一間,其後因甲之過失致該木屋全部燒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地上權仍然存在,不受影響
  • B 乙得定期限催告甲重新建築,期限屆滿乙即得終止地上權
  • C 甲因過失致地上物滅失,不得重新建築
  • D 甲重新建築應得土地所有權人乙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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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向他人取得一個「在特定範圍內活動或使用的權力」時,如果該範圍內原本存在的一個器具損壞了,這個『器具的消失』會直接導致你『原本被賦予的權力』也跟著自動消失嗎?還是權力的核心其實在於那塊空間的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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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做得好!

看來你已經確實掌握了物權法的精髓,基礎打得非常紮實呢。

  1. 獨立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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