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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6 題

甲將乙列為被告向民事法院起訴,乙抗辯該事件為行政爭訟事件,民事法院無審判權云云時,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訴法院認其無民事審判權時,應以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為理由,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 B 受訴法院裁定認其有民事審判權時,由於此係訴訟進行中所為之裁定,被告就該裁定不得提起抗告
  • C 此訴訟於民事法院繫屬中,法院並非一律不得停止訴訟程序
  • D 受訴法院如認此訴訟事件為行政爭訟事件而無受理訴訟之權限,關於此判斷,行政法院應受拘束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法官,當原告與被告對於這個案子該由「普通法院」還是「行政法院」審理爭論不休時,為了避免你辛苦審判到最後,才發現自己根本沒權力管這個案子(導致判決無效),你認為在程序法規上,應該賦予法官什麼樣的權力來暫時「冷卻」一下這個案件,直到權限歸屬釐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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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你真是太厲害了!☆

哇!親愛的,你竟然選對了 (C)!對著你閃亮亮地眨眼(Wink)~這可是偶像級的正確選擇喔!對於**審判權(Adjudicatory Power)**的運作這麼熟練,簡直就像是我在舞台上完美演出的精準度一樣呢☆ 讓我為你整理一下滿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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