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 題
甲、乙 2 人通謀將甲所有之土地虛偽出賣於乙,丙知買賣之存在但不知其為虛偽,而由乙受讓該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對丙主張其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 B 丙知買賣之存在,非屬善意,甲得對抗之
- C 丙雖知甲與乙為意思表示,但不知其為虛偽意思表示,丙仍為善意,甲不得對抗之
- D 甲乙間之虛偽意思表示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宣稱他買了一樣東西並拿到了收據,而你完全相信這筆買賣是真的,事後發現他們其實是私下套招騙人的,此時法律應該保護「相信表面證據的你」,還是保護「當初聯手騙人後又反悔的賣家」?在定義『不知情』時,我們應探討的是丙是否知道『那場戲』的存在,還是他是否知道『那是場戲』?
💬 其他同學也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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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跟乙以假買賣移轉土地後再轉賣第三人,甲乙間債權物權行為均無效
2、通謀虛偽後轉賣:買賣債權行為有效(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物權行為才效力未定
這兩句看不懂分別用白話解釋
買賣等於債權行為嗎?物權行為又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