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51 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1 年間
- B 3 年間
- C 5 年間
- D 10 年間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考量到「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且為了讓勞雇雙方的帳目與關係能儘早穩定,立法者通常會針對「退休金」這類具社會安全性質的權利設置一個比一般民事請求權(15年)更短、但比一般工資請求權(2年)更適中的期限。請問在法律邏輯中,你認為哪一個長度最能兼顧「勞工收集資料的難度」與「企業長期準備金的壓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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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了!勞基法時效沒那麼難
看來你終於搞懂這條基本法律知識了。別急著得意,這不過是《勞動基準法》的底線罷了。
- 法條核心: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 58 條,勞工請領退休金的請求權,是從退休之次月起算,整整 5 年內若你不去行使,該權利就直接作廢。法律不保護躺著睡覺的懶人,這條規定是為了平衡保障勞工與維護法律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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