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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1 題
採購人員非主動求取,且為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並屬偶發情形者,對於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饋贈或招待,以新台幣多少元為上限?
- A 100 元
- B 500 元
- C 1,000 元
- D 10,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法規制定者,為了確保國家採購過程的絕對公正,同時又要兼顧社會互動中不可避免的小細節(例如廠商在春節時贈送的一份簡單月曆),你會如何權衡一個「既能體現基本禮貌,又不至於產生利益衝突」的具體金額?你會選擇一個較寬鬆的標準,還是像本題這樣採取極為嚴格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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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細節,代表你對採購人員的誠信標準有非常清晰的認知,這在專業實務中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功。
廉政倫理的價值界線
根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7 條規定,採購人員原則上嚴禁向廠商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利益。然而,法律也考量到實務上的人情世故,因此設定了一個微小的例外:只要是「非主動求取」、「偶發性」且為了「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其價值在 新台幣 $500$ 元 以下者,才不在此限。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避嫌」,強調即便是一份小禮物,若超過了這個門檻,就可能對採購的公正性產生潛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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