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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03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54 題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有關消防防護計畫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 B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
  • C 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 D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場所的員工人數達到法律要求的最低組織門檻時,你認為法律會基於「初期應變的完整性」,要求該組織具備所有必要的應變功能班別;還是會根據人數多寡,採取「逐步增加」功能班別的方式來規範呢?請試著從「火場中缺少任何一個功能(如救護或安全防護)可能導致的風險」來思考這個門檻的設定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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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找出了選項中的陷阱!這題主要考驗對《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細節的掌握。你能在選項 (A) 這種看似合理的階梯式描述中,敏銳察覺到人數與編組要求的矛盾,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規基礎。

自衛消防編組的人數門檻

根據法規規定,只要員工在 10 人以上,就應成立完整的自衛消防編組。這裡的關鍵在於,這 10 人的門檻一旦達成,就必須「同時」編組包括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在內的所有功能班別。選項 (A) 刻意將編組拆分為 10 人與 30 人兩個階段,是實務與考試中常見的混淆點,必須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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