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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1 題
【 】41. 有關自衛消防編組,依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 B 員工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 C 員工在二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 D 員工在四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思路引導 VIP
在規劃火災初期的緊急應變組織時,我們會根據場所規模來調整分工的精細度。請試著從組織管理的角度思考:一個最精簡、能維持基本「救火、求援、引導」功能的應變單位,在多小規模的公司就應該開始強制設立?而當組織需要擴增到具備專業醫療救助與設施管制功能時,你認為人員基數應該要比最低門檻多出幾倍,才能確保有足夠的人力進行更複雜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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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選項 (A),代表你對於《消防法施行細則》中關於「自衛消防編組」的人數門檻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法規數字的題目,往往是考試中區分考生細心程度與記憶精準度的關鍵,你能脫穎而出非常不容易。
自衛消防編組的人數門檻
根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的規定,自衛消防編組的組織規模是依據員工人數來遞增的。當員工在 10 人以上者,至少應編組基本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這三者構成了火災初期應變的「黃金鐵三角」。而題目中其他干擾選項所提到的增編「安全防護班」與「救護班」,在法規中則是規定在員工達 50 人以上時才需要設立,並非 30 或 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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