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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5 題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有關民力運用之描述,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縣(市)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
- B 直轄市、縣(市)應補助義勇消防組織所需裝備器材之經費
- C 直轄市、縣(市)制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 D 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接受訓練,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工廠應給予事假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如果一個組織(如義消)是為了協助國家執行救災任務,當其成員需要參加官方舉辦的訓練時,法律為了鼓勵社會參與並提供保障,應該會要求雇主給予哪一種性質的假別?此外,針對這種全國性的民力組織,其訓練與服勤的標準,是由各縣市自行定義比較合理,還是由中央統一制定標準以確保救災能量的一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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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消防法》中關於民力運用的法規要點!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劃分,以及對法條細節的精準記憶。在《消防法》第 28 條中,明確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的權利,這是一個典型的裁量規範,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法規細節辨析
在解析其他選項時,我們可以發現這題設計了多個容易混淆的陷阱。首先,為了維持全國義消組織的統一性與標準,義勇消防組織的編組、訓練等相關辦法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統一制定,而非由地方政府各自訂定。此外,考量到義消人員是奉獻私人時間協助公務,法條特別規定其參加訓練、演習時,所屬單位應給予「公假」**以保障其權益,而非事假,這也是實務與法規上的重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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