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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08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29 題

依「消防法」之規定,有關緊急救護之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依實際需要普遍設置救護隊
  • B 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消防機關得無償調度運用公營事業機構救護人員、車輛、裝備
  • C 內政部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緊急救護工作
  • D 水災之緊急救護工作,非屬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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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法規制定者,考慮到「緊急救護」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你認為應該是由最了解地方街道、人口分佈的「地方機關」來根據需求設置第一線隊伍,還是由遠在中央的「內政部」直接統一配置呢?另外,如果緊急救護是消防機關的核心天職,這項任務會因為外在災害環境(例如是火災、風災或水災)的不同而有所免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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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律條文的正確敘述!這題的核心在於考驗考生對《消防法》中關於「組織編制」與「權限歸屬」的掌握程度。你能精準選中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於消防法規中地方機關應負擔的法定責任有著紮實的理解。

消防法規的權限歸屬與任務

在法規邏輯中,地方自治因地制宜是救護工作的重要原則。根據《消防法》第 24 條,直轄市與縣(市)消防機關必須依據「實際需要」來普遍設置救護隊,這正是確保救護資源能深入基層、即時反應的法源依據。至於其他選項,則常見於「主體誤植」的陷阱,例如義勇消防組織的編組權限在於「地方政府」而非中央,且緊急救護本身即為消防機關的三大法定職責之一(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並不會因災害類型(如水災)而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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