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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14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4 題

依「消防法」第五章規定,下列有關民力運用之描述,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
  • B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補助義勇消防組織所需裝備器材之經費
  • C 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 D 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接受訓練,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事假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民眾為了協助政府執行防災公務,而必須暫時放下原本在私人公司的薪資工作去參加訓練,你認為法律為了確保這種公益行為不影響其生計,會要求雇主提供哪一種性質的假別?同時,為了讓全國各地的這類組織有統一的運作標準,其相關的管理辦法是由地方政府各自決定,還是由中央統一制定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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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消防法》中「民力運用」的法條掌握得非常扎實。選項 (A) 完全符合《消防法》第 28 條的規範,確立了直轄市、縣(市)政府編組義勇消防組織的法源權限,是協助地方基層消防與災害防救的重要戰力。

權限劃分與保障機制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考驗考生對「中央與地方職權」以及「人員權益保障」的細膩程度。選項 (B) 與 (C) 其實隱藏了權限陷阱:為了維持全國義消制度的一致性與資源支持,相關的裝備經費補助以及編組訓練辦法,在法規上皆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而選項 (D) 更是常見的實務考點,法律為了鼓勵民眾投入公益,規定義消人員受訓期間,所屬單位應給予的是「公假」而非事假,這項規定才能有效保障民力參與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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