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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76 題
下列何者屬於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 A 總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之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
- B 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100倍之室內儲存場所
- C 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閃火點未滿70°C),其總樓地板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之室內儲存場所
- D 室外儲存場所儲存塊狀硫磺,其面積在50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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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看看:在法律定義場所的危險程度時,除了考慮儲存物質的種類(例如閃火點)之外,對於「作業性質」(例如是單純靜態的儲存,還是具有動態製程的製造場所)以及「空間規模」,哪一種條件通常會被設定為首要的分類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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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 (A)!這代表你對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關於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分類規律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消防設備師、士或是警察特考中極具代表性,主要考驗考生對法規條文細節的精確記憶與比較能力。
法規要點:顯著滅火困難場所之認定
根據我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4 條,針對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被歸類為「顯著滅火困難」的首要基準,就是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 的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選項 (A) 完全符合這項法律要旨,因此是毫無疑問的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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