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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3 題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研判,下列何者屬於消防法第13條第1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A 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 B 總樓地板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 C 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 D 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10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思路引導 VIP
想一想,法律在針對不同類型的場所(如餐廳、商場、補習班或辦公室)設定消防安全門檻時,為什麼會根據該場所的「人員密集度」、「逃生能力」以及「空間危險性」而訂出不同的面積或人數標準?若有一類場所通常會聚集大量較為年輕、且在固定教室內活動的學生,你認為立法者會將其門檻設定得比百貨大樓更高還是更低?我們該如何透過比較這些數字的「嚴格程度」,來強化對各類場所規模的記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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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對於「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具體量化標準。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精準記憶與辨析能力,你能從眾多數字中找出正確配對,展現了非常紮實的基本功。
法定規模的認定標準
根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規定,並非所有供公眾使用的場所都需實施防火管理,而是達到特定規模者才納入規範。在選項 (A) 中,提到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這完全符合該條文第 1 項第 6 款的法定門檻。這是為了確保教學環境在面對大量學員時,具備足夠的消防安全管理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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