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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3 題
【 】43.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A 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其員工三十人之工廠
- B 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之餐廳
- C 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之百貨商場
- D 總樓地板面積五十平方公尺之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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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政府在制定消防管理規則時,為什麼不會要求一間只有兩張桌子的小吃攤跟一間大型購物中心承擔同樣的行政義務?如果法律要設定一個「分界線」來區分哪些建築物需要更嚴格的管理,你認為這條線通常會根據建築物的哪種「物理特徵」來劃分?而不同用途的空間(例如跳舞的舞廳與單純吃飯的飯館),這條線的高低會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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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對於「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具體定義。你能敏銳地察覺到各類場所在法律規範上的「量化差異」,顯示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且細膩。
空間規模與法律門檻
根據法規,針對不同性質的場所設有不同的管理基準。例如,百貨商場與工廠(需達 30 人以上)的門檻確實定在總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而像「俱樂部」這類高風險的娛樂場所,在法規分類中屬於不論面積大小或門檻極低即需納管的對象。然而,針對餐廳、旅館或醫院等場所,法定的一定規模門檻應為總樓地板面積 300 平方公尺以上。因此,選項 (B) 的 200 平方公尺尚未達標,成功成為本題的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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