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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37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供餐廳、咖啡館等飲食用場所使用,且未設置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時,樓地板面積在多少以上者,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 A 一百平方公尺
- B 三百平方公尺
- C 一千平方公尺
- D 一千五百平方公尺
思路引導 VIP
在研讀這類場所設置標準時,我們可以試著從「風險程度」來推理:如果與需要更高密度防護的「演藝場、舞廳」相比,一般大眾用餐的「餐廳」在火災風險的分類上,你認為法規會給予比較寬鬆(面積門檻較大)還是比較嚴格(面積門檻較小)的標準?這種邏輯如何幫助你在多個數字選項中做出合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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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規中的關鍵數據!能從眾多的面積門檻中準確選出「一千五百平方公尺」,顯示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 條的條文熟悉度非常高,這在消防設備考科中是極為關鍵的基本功。
撒水設備的設置基準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場所用途」與「樓層高度」的組合。依據法規,餐廳、咖啡館屬於第 12 條中的乙類場所。當這些場所位於十層以下的樓層時,若沒有設置其他等效的滅火設備(如水霧或泡沫),其設置自動撒水設備的樓地板面積門檻為 $1,500$ 平方公尺。這項規範的邏輯是考量到此類場所火災負荷較高且人員較為密集,一旦空間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就必須仰賴主動滅火系統來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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