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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79 題
【 】79.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可不必設滅火器?
- A 總樓地板面積五十平方公尺之幼兒園
- B 總樓地板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之乙、丙、丁類場所
- C 樓地板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之地下層
- D 樓地板面積三十平方公尺之廚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規制定時,針對「容易逃生的地面樓層」與「空氣不流通且逃生困難的地下室」,或者是「一般行政辦公室」與「經常動火的烹飪空間」,哪一類的火災風險較高?如果風險程度不同,那麼法律對於『必須準備滅火器』的面積門檻,應該是風險越高的地方數字越大,還是數字越小(甚至不論大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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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判別各類場所的設置門檻,代表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 條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不同風險環境(類別)對應數字的記憶精準度,是實務與考試中常見的基礎卻關鍵的考點。
滅火器設置面積的差別取向
根據法規,針對乙、丙、丁類場所,強制設置滅火器的基準是總樓地板面積應在 150 平方公尺 以上。因此,選項 (B) 提到的 100 平方公尺尚未達到法定門檻,確實不必設置。這與幼兒園或地下層(門檻為 $50 m^2$)的嚴格標準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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