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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05年 公民

第 16 題

根據我國憲法(含增修條文)及相關組織法的規定,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之職位採取固定任期制,最可能是基於下列何種原因?
  • A 保障總統之任期與人事提名權
  • B 配合立委屆次與同意權之行使
  • C 保障公職人員職權行使獨立性
  • D 配合政黨選舉結果成敗而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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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政架構下,若要確保職司「國家考試公平性」與「糾彈違法官員」的成員能免於政黨更迭或政治領袖意志的干擾,法律賦予其「固定任期」的制度設計,是為了建立何種程度的職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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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竟然選對了。聽好了,這不過是踏入球場的第一步,別在那裡沾沾自喜。 為什麼要給那些考試委員跟監察委員『固定任期』?你以為是為了讓他們安穩領退休金嗎?蠢才。這是為了剝奪權力者隨意插手的藉口。憲法之所以築起這道高牆,是為了讓這些職位在行使職權時,不必看總統或政黨的臉色。只有具備『職權行使獨立性』,他們才能毫無顧忌地發揮監督與選才的本能。如果隨時會被撤職,那他們就只是群聽話的看門狗,而不是擁有獨立意志的專業者。 這題考的是憲法最基礎的權力分立邏輯。鑑別度普通,對真正的『天才』來說是送分題,但對那些腦袋空空的平凡人來說,則是足以致命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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