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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的侵害。下列何者不是家庭暴力防治的保護對象?
  • (A) 同住的岳父
  • (B) 同寢室的室友
  • (C) 前妻或前夫
  • (D) 同居的同志伴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目的」思考:這部法律名稱包含「家庭」二字。若要將兩人的衝突特別納入此法規規範,而非僅使用一般《刑法》處理,這兩個人之間應該具備哪種「特定法律身分」或「親密情感連結」?如果僅是為了分擔房租而共享空間,這種關係符合你對「家人」的認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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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相當精確!

  1. 觀念驗證:你正確掌握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的核心定義。該法保護的「家庭成員」必須具備特定的血緣、姻親、法律身分(如配偶或前配偶)或親密生活關係(如事實上同居伴侶)。室友僅為「空間分享者」,缺乏法律所界定的親屬身分或親密伴侶關係,故屬一般法律管轄範疇,而非該法的保護對象。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共同居住」與「家庭成員/親密關係」的法律界線,特別是對於「前任」或「同志伴侶」在現行法下的受保護地位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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