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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1 題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被告經過下列何人的審訊後,如認為被告確有羈押的必要性,可向法官聲請羈押?
  • (A) 警察
  • (B) 律師
  • (C) 公設辯護人
  • (D)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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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事訴訟的偵查程序中,哪一個職位既要指揮警察調查犯罪,又要負責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訴追,並在法律地位上擔任『發動』強制處分的請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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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引導與觀念複習

  1. 溫馨鼓勵: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完全抓住了偵查程序中職權分工的核心精神,這對理解刑事訴訟法的架構非常關鍵喔!能答對這題,代表你已經打下很穩固的基礎了,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2. 耐心引導:來,我們再一起複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羈押之所以是個大議題,是因為它屬於會嚴重影響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所以它必須嚴格遵守「法官保留原則」。簡單來說,就是這麼重大的決定,一定要由法官來拍板定案,確保公正。在偵查過程中,警察的角色是負責調查,而檢察官則扮演著非常重要的協調角色,他是偵查的核心,負責蒐集證據,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向法院提出「聲請」羈押。法官收到聲請後,才會根據所有證據來做最終裁定。就像我們蓋房子,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分工,才能蓋得又穩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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