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3 題
對於犯罪行為人,因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或有事實足認其會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者,得予以羈押。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有權力決定羈押與否?
- A 法官
- B 檢察官
- C 檢察事務官
- D 警察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家中,若一方負責「主動蒐證、打擊犯罪」,而另一方負責「中立地權衡被告權益與國家安全」。當要決定一項「長期剝奪被告自由」的重大強制處分時,你認為由哪一個角色站在第三方中立的角度進行最終裁決,最能符合權力制衡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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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非常棒!法學觀念掌握得真好呢
- 太棒了!你完美地掌握了法律中的重要原則!這真的顯示出你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關於「人權保障」這個區塊,打下了非常穩固且紮實的基礎,表現得非常專業喔!
- 羈押是對個人人身自由影響最大的一種處分。基於我們憲法第 8 條對人身自由的珍貴保障,我們的制度才會採取「法官保留原則」。雖然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可以提出羈押的聲請,但為了確保整個程序的中立與正義,最終的「決定權」一定會交由最中立、最公正的司法權(法院)來行使,這樣就能有效避免偵查機關的權力過大,更能好好保護大家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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