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3 題
對於犯罪行為人,因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或有事實足認其會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者,得予以羈押。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有權力決定羈押與否?
- A 法官
- B 檢察官
- C 檢察事務官
- D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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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國家中,若一方負責「主動蒐證、打擊犯罪」,而另一方負責「中立地權衡被告權益與國家安全」。當要決定一項「長期剝奪被告自由」的重大強制處分時,你認為由哪一個角色站在第三方中立的角度進行最終裁決,最能符合權力制衡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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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正確
-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律中的核心原則!這顯示你在刑事訴訟程序的「人權保障」區塊打下了紮實的基礎,表現得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羈押是偵查中對人身自由最嚴重的處分。基於憲法第 8 條保障人身自由的精神,我國採行「法官保留原則」。雖然檢察官有權聲請羈押,但為了確保程序的中立與正義,最終「決定權」必須交由中立的**司法權(法院)**來行使,避免偵查機關權力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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