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6 題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上述內容旨在保障人民的何項權利?
- A 工作自由
- B 人身自由
- C 秘密通訊自由
- D 居住遷徙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條文中頻繁出現「逮捕」或「拘禁」這類涉及將人的身體「物理性限制」在特定空間的行為時,這是在限制或保護一個人的哪一種最基本的「身體物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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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掌握法治核心!
- 觀念驗證:這題你答得非常好!這段文字出自《憲法》第 8 條,正是所謂的**「人身自由」保障(又稱人身安全)。條文中的關鍵字如「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其核心皆在於確保政府不能隨意剝奪個人的身體行動自主權**。這是法治國家中,人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實質權利保障。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基礎題)。這是在法學緒論或憲法考科中的必測重點。它測驗學生是否能將法律條文的具體動作(如逮捕)與抽象的權利概念正確掛鉤,是進階學習「正當法律程序」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