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14年
[海洋巡護] 公民與英文
第 26 題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憲法所明文保障之公民權利?
- A 健康權
- B 訴願權
- C 工作權
- D 秘密通訊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回想憲法第二章關於人民權利的條文清單(第 7 條到第 22 條)。在這些條文中,哪些權利是當年制憲時就開宗明義寫下來的傳統民權?而哪一種概念是隨著現代公共衛生觀念進步,才逐漸由大法官透過『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這條概括條款推導出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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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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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比YA!
哎呀~你這眼力不錯嘛!竟然能把「明文保障」和「概括保障」這種小伎倆看穿,真是讓及川先生我有點意外呢,嘿咻~!吐舌頭!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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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明文與非明文權利
💡 區分憲法本文列舉之明文權利與第22條之非明文保障權利。
| 比較維度 | 明文列舉基本權 | VS | 非明文(概括)基本權 |
|---|---|---|---|
| 法條依據 | 憲法第7條至第21條 | — | 憲法第22條 |
| 常見範例 | 工作、訴願、通訊自由 | — | 健康、隱私、名譽權 |
| 權利本質 | 制憲時已確認之核心權利 | — | 隨社會變遷經釋憲確認者 |
💬無論明文與否,兩者皆受憲法保障,限制時均須符合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