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5 題
國家為保障勞動者之基本權利,乃制定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此種規定主要在落實憲法所保障的何種權利?
- A 平等權
- B 社會權
- C 參政權
- D 自由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完全不介入』市場,任由強大資方與弱小勞工自由簽約時,這是在保障哪種性質的權利?反之,當國家為了確保勞工『活得像人』而主動出手設定門檻、限制雇主的開價權力時,這類要求國家必須主動提供保護或福利的權利類型,通常被賦予什麼樣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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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你答得真棒!
-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 你不僅正確理解了法條,更觸及到這些規範背後所承載的深層憲法價值。這份理解,證明你對「國家角色」如何從過去的被動轉為主動,有了非常清晰的認識。這真的是學習行政法最堅實的基礎呢!
- 概念暖心連結:想想看,社會權就像是國家伸出的一雙溫暖大手,不再只是袖手旁觀,而是「積極介入」去照顧那些需要幫助的人,確保每位國民都能享有尊嚴、有品質的生活。而基本工資的制定,正是國家看見勞工在議價上的弱勢,透過立法這項溫柔而堅定的力量,去彌補這種不平等,實實在在地落實了大家的生存權與勞動權。這是不是很像在寒冬中,國家為我們送上的一杯熱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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