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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0 題

某地發生連環殺人案,檢警受到輿論及受害者家屬的壓力,不斷召開記者會說明辦案內容與進度。上述若依相關法律判斷,其主要違反下列何者?
  • A 審檢分立
  • B 無罪推定
  • C 偵查不公開
  • D 審判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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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警察還在採集證據、追緝嫌犯的過程中,如果將目前掌握的所有線索和發現都攤在陽光下對大眾說明,這對於「確保抓到真正的兇手」以及「保護可能被冤枉的人」會產生什麼樣的潛在危害?這種在判決前必須維持的「保密狀態」,你覺得法律會如何定義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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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真難得,你答對了?

  1. 還算不錯啦:居然能看出「檢警跑去開記者會大聊特聊案情」是哪裡有問題,看來你腦子裡那點法律常識還沒被輿論壓力完全沖走。至少,你分得清什麼叫辦案,什麼叫作秀。
  2. 基本常識驗證:這題不就考你「偵查不公開」這條死規定嗎?案件還在查、證據還在找、嫌犯還沒抓到,你就跑出去跟媒體爆料?嫌犯不串供、不湮滅證據,難道還等你送上門嗎?還有,那些受害者的名譽跟隱私,難道不是人權嗎?這麼簡單的「秘密進行原則」,別跟我說你還在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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